中国教育工会
浙江省龙泉市委员会文件
龙教工[2012]4号
关于2011年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比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了表彰 2011年度工会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经市教育工会研究,对评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比内容和方法
1、“先进集体” 即“先进工会委员会”,评比数控制在基层工会数的30%以内,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工会,由市教育工会常委会评定。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按会员数的 1--2%比例评比(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评 1名)产生,评比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并将评比结果公布于众。
二、评比条件
1、“先进集体” 即“先进工会委员会”:必须是按时完成工会重点工作的,并成绩突出的。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必须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改革,热爱工会工作,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职工服务,从事或担任工会某一工作,成绩突出者。
三、各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在 2月10日前将表格集中上报市教育工会办公室。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四、“先进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由市教育工会表彰;“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市总工会与市教育工会分别表彰,基层工会给予奖励,奖金额300元,从基层单位或基层工会经费中列支。
附:《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表格不够可复印)
龙泉市教育工会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龙泉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doc
主题词:工会工作 先进评比
抄报:市总工会、龙泉市教育局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