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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教〔2011〕92号
龙泉市教育局关于在2011学年第一学期开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星级学校”评估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
为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规范性、科学化,经研究决定,在2011学年第一学期开展“星级学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1、《龙泉市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各校三年发展规划
3、各校上交的“星级学校”申报表
二、评估内容:
根据《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中的必选指标和各校上报的“星级学校”申报表所列的自选指标,由评估组随机抽取若干项目进行测量评估。
三、评估程序
1、评估组审核学校三年发展规划。
2、评估组到校察看了解学校相关工作的实施情况。
3、确定学校的星级。
四、评估时间:
2011学年“星级学校”评估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9—10月份。
第二阶段:2012年5—6月份。
五、评估结果运用:
将本学年两次“星级学校”评估分数合计,确定学校星级,即本学年学校考核结果。
六、注意事项:
1、各校必须在今年7月底前将修订好的“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和“星级学校”申报表上交教育局督导室。
2、各校要针对本校提出的“星级学校”创建项目,逐项认真实施,并讲求效果。
3、各校必须在今年9年底前写好“星级学校”自查自评报告,并将报告于9月底前交教育局督导室。
附:1、龙泉市“星级学校”申报表
2、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督导评估评分表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龙泉市“星级学校”申报表.doc
《学校三年级发展规划》督导评估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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