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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1学年第一学期开展“星级学校”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4      作者:督导室      内容来源:督导室       访问量:       责任编辑:兰盛龙

龙教〔2011〕92

龙泉市教育局关于在2011学年第一学期开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星级学校评估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

为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规范性、科学化,经研究决定,在2011学年第一学期开展星级学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1、《龙泉市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各校三年发展规划

3、各校上交的星级学校申报表

二、评估内容:

根据《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中的必选指标和各校上报的星级学校申报表所列的自选指标,由评估组随机抽取若干项目进行测量评估。

三、评估程序

1、评估组审核学校三年发展规划。

2、评估组到校察看了解学校相关工作的实施情况。

3、确定学校的星级。

四、评估时间:

2011学年星级学校评估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910月

第二阶段:2012年56月

五、评估结果运用:

本学年两次星级学校评估分数合计确定学校级,即本学年学校考核结果。

六、注意事项:

1、各校必须在今年7月底前将修订好的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星级学校申报表上交教育局督导室。

2、各校要针对本校提出的星级学校创建项目,逐项认真实施,并讲求效果。

3、各校必须在今年9年底前写好星级学校自查自评报告,并将报告于9月底前交教育局督导室。

附:1、龙泉市星级学校申报表

    2、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督导评估评分表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龙泉市“星级学校”申报表.doc

《学校三年级发展规划》督导评估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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